子洲龙泉寺石窟位于子洲县苗家坪镇石窑畔村,据现存石碑考证,该石窟在明代已初具规模,明弘治、嘉靖,清顺治、乾隆年间均有重修或增修。2018年7月,子洲龙泉寺石窟被公布为省文物保护单位。
“修缮龙泉寺石窟我们盼了好长时间,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太感谢检察官了!”2024年11月28日,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中,苗家坪镇石窑畔村村民激动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时间回到2024年5月,子洲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省文物保护单位龙泉寺石窟因年久失修及不合理修缮导致檐子与石窟群整体风貌不协调,螺杆植入窟壁,破坏了文物本体的整体风貌;危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有跌落的可能,对过往行人安全造成危险;栈道底部被掏蚀、表面存在裂缝,整体处于不稳定状态,有倾覆可能等问题。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运用无人机技术对龙泉寺石窟进行全方位拍摄及时固定证据,同时调取文物档案,走访村庄群众,查明了公益受损事实。2024年8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查明子洲龙泉寺石窟文物保护现状、责任单位等问题,子洲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村民代表参加及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监督。
随后,子洲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龙泉寺石窟进行妥善保护。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制定了子洲龙泉寺石窟保护维修工程方案,向上级机关申请资金进行保护性修复,及时开展修缮工作。
2024年11月,为了全面评估整改效果,子洲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子洲龙泉寺石窟文物保护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石窟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子洲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开展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使子洲龙泉寺石窟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人民监督员柴春平说。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潇元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